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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4年06月12日   作者: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鳜鱼(桂花鱼)]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现将云南省市场监管总局在我市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信息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3年3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方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禄丰市金山镇鸿景水产品店经营的鳜鱼(桂花鱼)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所检的抽样单编号为GZJ24530000003731734 ,购进日期 2022年3月8日的鳜鱼(桂花鱼)”,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于2024年3月20日出具了编号为№:SC10103240069656JD1的《检验报告》,该报告显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250 号《食品动物中禁止 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3月26日收到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于当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至上述经营单位。经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5月23日,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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