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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州级专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第四期)

日期:2023年12月1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州级专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第四期)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抽检核查处置工作要求,现将涉及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州级专项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信息公示如下:

  1.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26日,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云南孚尔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NO:SP202331912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2023年9月26日云南孚尔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禄丰市金山镇跃文餐馆销售的米线进行监督抽检,所抽取抽样单编号为DBJ23532300730400030STZX的米线,经检测米线中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将检验报告送达经营单位签收。经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禄丰市金山镇跃文餐馆”销售抽检不合格米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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