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现将市级专项抽检(2025年云南楚雄州食用农产品专项<周周检>)在我市抽检发现的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信息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年4月8日,云南省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云南通标检测有限公司分别对禄丰县和平镇潘福祥菜摊经营的辣椒和姜、对禄丰县和平镇顺萍水果摊经营的芒果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为DBJ25532300728831804ZX(辣椒)、DBJ25532300728831807ZX(姜)、DBJ25532300728831797ZX(芒果)。经云南通标检测有限公司检验,于2025年5月12日出具编号为№: ZCJC-TP2504008009(辣椒)、№: ZCJC-TP2504008012(姜)、№: ZCJC-TP2504008002(芒果)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辣椒和姜的毒死蜱、芒果的戊唑醇项目均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5月12日分别将检验报告送达至上述经营单位。经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以上经营者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禄丰县和平镇潘福祥菜摊和禄丰县和平镇顺萍水果摊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分别给予行政处罚。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