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探索创新“1234”工作法,全面贯彻落实省、州新阶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探索新阶人士统战工作新路径,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队伍。
“一个方案”,构建评价工作格局。聚焦“评价谁、何时评、谁来评、评什么、怎么评、怎么用”六大核心问题,制定《禄丰市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由组织部、宣传部、社会工作部、法院、检察院、网信办、公安局等17家部门为评价主体,各部门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归口管理、归口评价”的要求开展评价工作。
“两个清单”,形成综合评价体系。设置正负面清单评价体系,将不遵纪守法情况指标列为“负面清单”,对不宜作为代表人士的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促其健康成长。设置思想政治状况和政治表现、政治参与、道德修养和代表性及影响力、服务社会、遵纪守法5个维度18项指标为评价内容的“正面清单”,评价出政治坚定、遵纪守法、作用发挥好的代表人士。目前,从重点联系的120余名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中筛选了40名代表人士作为评价对象。
“三个步骤”,规范综合评价流程。一是定评价对象。按照“精而不漏”的原则,将拟推荐为市级以上表彰对象、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人选、市新阶联谊会组织任职等代表人士确定为评价对象。二是培训促精准。采取集中、“一对一”“线上+线下”等方式就评价工作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组织学习研究省州关于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的文件精神,让评价单位精准掌握评价方式方式及评价标准。三是严把评价关。由评价主体对照“负面清单”核实有关情况,实行“负面清单”一票否决;核实后,评价主体部门对照“正面清单”,对评价对象作出评价;统战部汇总评价部门评价等级,根据综合评价等级标准确定综合评价结果。
“四个等级”,实现成果应用目标。将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发挥综合评价定性作用,评价结果作为新阶代表人士推荐使用和重要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和前置程序,按照A到D的4个等级,对评价对象作出推荐和不予推荐的决定,为代表人士推荐使用和评选表彰提供客观依据。目前,全市有34名新阶代表人士被推荐为州、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