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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浪镇人民政府关于预防野生菌中毒的预警公告

日期:2024年06月27日   作者:   来源:一平浪镇    点击:[]

广大人民群众:

随着气温升高和雨季来临,各类野生菌大量上市,是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频发高发期。为切实保障全镇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因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造成中毒事件,一平浪镇人民政府发布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如下:

一、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

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烧烤食用,也不要多个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注意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三、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农村宴席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类(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严禁购买不熟悉的野生菌,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五、集贸交易市场、野生菌交易市场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来历不明、辨识不清的有毒野生菌上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严防有毒野生菌流入市场。

六、镇村两级要充分利用广播、订阅号、微信群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常识,树立健康安全的饮食观念。

七、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幻视、幻听等疑似食物中毒反应时,应立即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对误食剧毒类鹅膏[包括致命鹅膏(俗称白罗伞)]、黄盖鹅膏(俗称黄罗伞)、亚稀褶红菇(俗称火炭菌)、毒沟褶菌(俗称小白菌、蝴蝶菌)等剧毒野生菌中毒患者及危重病人,要第一时间及时直接转送至有救治能力的省、州医疗机构救治,争取黄金救治时间。

以上公告,从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监督。


特此公告。



一平浪镇人民政府宣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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