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是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升富民水平的现实需求,是促进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手段,是深化源头治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针对市委巡视察、审计反馈勤丰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勤丰镇纪委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切实担负从严治党责任,以“四强化”抓实农村“三资”管理监督。
强化主体意识,把责任扛在肩上。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全面推行农村集体“三资三务”阳光报告制度,每季度对阳光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强化源头治理,把制度的刚性立起来。狠抓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建立长效机制,规范“三资”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模式创新。
强化监督管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制定印发《勤丰镇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并在各村委会便民服务中心公开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运行流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镇纪委紧盯“关键少数”,紧盯“重点领域”,紧盯“小微权力”,每季度开展专项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问题。
强化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针对农村集体“三资”长期不登记、村集体债权债务长期挂账等问题,组成工作组开展专项治理,深挖背后的隐性违规违纪问题,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出现违纪违规违法现象,一律发现一起、曝光一起、严肃查处一起。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事项,一律不研究、不讨论、不开“绿色通道”、不搞“下不为例”;不符合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事项,一律不能入帐、不准报销、不予列支。
落实“四强化”措施以来,全镇11个村(社区)156个村民小组每季度坚持开展“三资”阳光运行报告会,现场解答群众关切的集体“三资”问题,有效化解了群众对村组干部的误解,促进了村组干部与群众的互相理解、互相支持,提振了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有效提高了基层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