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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乡鼓励创新创业带就业

日期:2022年12月01日   作者:高峰乡   来源:高峰乡    点击:[]

一、强化资金扶持和补贴补助支持保障

对自主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的农民,给予财政贴息创业贷款支持。加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力度,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创业者及小微企业优先给予贷款扶持并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个人“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贷款申请最高额度11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州市级以上荣誉的个人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小微企业贷款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和退役3年内(含退役当年)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创业人员,由人社部门牵头每年进行优秀创业者评选,并对评选出的优秀创业者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参加创业基础能力(SYB)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给予12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全方位”创业指导服务。

二、鼓励返乡入乡创业

积极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并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和创业培训等政策支持。对返乡入乡人员首次创办经营实体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优化服务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

坚持“筑巢引凤栖,搭台聚人才”的理念,以创建“办公、仓储、物流、信息流”为一体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目标,把创业园区、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建设作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应免费提供不少于30%的场地给创新创业大学生使用,对创新创业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群体给予相应场地租金补贴等优惠支持,为青年人才创业者提供免费创业场地,打造一批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创业孵化平台,全市创新创业环境不断改善,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持续释放。加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积极组织申报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对通过省级评审认定的按照规定给予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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