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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兴镇关于开展道路交通违法、三轮车非法运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日期:2025年09月05日   作者:   来源:仁兴镇    点击:[]

全镇广大交通参与者:

为切实规范我镇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市级工作安排,仁兴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二、三轮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通告》所指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二、三轮摩托车和电动低速四轮车(老年代步车)。电动自行车(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5千米/小时,整车质量不超过55千克,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属于非机动车,需登记挂牌,不需要驾驶证;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的电动二轮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四轮低速电动车、燃油车(老年代步车)属于机动车,需登记挂牌,且驾驶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资格;未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强制性认证管理(CCC认证),车辆属性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二轮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四轮低速电动车、燃油车(老年代步车),不能登记挂牌,不能上道路通行。

一、重点管理内容

(一)电动二轮车、三轮车应当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自行车不得附载身高超过1.2米的人员,自行车载人应当设有安全防护座椅;电动二轮车仅允许搭载一名1.2米以下的未成年人;电动三轮车不得违法载人,车厢部位严禁坐人。

(四)驾驶和乘坐电动二轮、三轮车时,驾乘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并正确系好头盔系带,确保头盔稳固。

(五)电动二轮、三轮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不得逆行、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乱停乱放。

(六)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三、四轮车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

公安机关自通告之日起,对行驶上省道公路倘新线的二、三轮车交通违法将依据法律进行处罚,乡镇街道及乡村道路以劝导为主,9月20日起,对所有道路上的二、三轮车交通违法进行处罚,涉及党员干部的将进行通报及问责,对阻碍妨碍执法的将严肃处理。

二、重点管理区域

(一)各单位、企业:加强线上线下宣传,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入脑入心,干部职工带头遵纪守法,骑行规范佩戴头盔、杜绝违法载人,切实提升守法与安全意识。

(二)各学校:小学、幼儿园上下学时段不少于2名护学岗人员,中学不少于6名护学岗人员在学校周边进行交通安全劝导,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校内通报。

(三)各村(社区):按照六项制度要求,在赶集日做好交通安全劝导工作,对排查出的辖区内从事非法营运的三轮车驾驶人做好劝导和普法宣传工作

三、重点管理时段

星期四,彰保小马街(13:00至15:00);

星期五,仁兴中学路段(15:30至17:00);

星期日,大猪街(上午10:00至11:00,下午2:00至3:00)。

四、整治时间

2025年9月5日—2025年9月30日

五、处罚措施及标准

(一)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5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二)对于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畜力车的;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驾驶非机动车时曲折竞驶的;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的;未满16周岁驾驶、驾驭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畜力车的;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未随车携带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的;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处以5-50元罚款。

(三)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三、四轮车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公安机关将扣留车辆,待车辆属性鉴定确认后,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进行罚款处罚,同时抄告禄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四)对于驾驶擅自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的;驾驶拼装的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的;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处以200-500元罚款。

六、举报与监督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踊跃举报三轮车非法营运线索,举报电话:0878-486100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仁兴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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