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
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在州会务中心召开
楚雄州第十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
对65名楚雄州第十届劳动模范和
35名楚雄州第十届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其中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
第二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李 婧
被表彰为
楚雄州第十届先进工作者
李婧,现任禄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参加工作以来,李婧同志先后在多部门多岗位锻炼,工作中,她始终保持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用心血和行动诠释了新时代检察官的价值和信仰。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李婧同志在负责办理省、州挂牌督办的“3.18”涉黑专案期间,在案件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侦查难度大的情况下,她带领办案团队连续数月连轴转,凭着对党的检察事业的热情,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出主意、想办法,加快审查进度,撰写了69万余字的审查报告,按期完成了审查工作,案件得以顺利起诉,经庭审,移送起诉的事实及量刑建议均得到法院的确认、采纳。
从检至今,李婧同志承办了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经她手的案件无一错案发生。办案中,她始终坚持把“三个善于”的理念和要求贯穿始终,高质效办好每一件“小案”,让所办案件符合习近平法治思想、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基本认知,在为民解忧、为民谋利的履职办案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眼前、就在身边,充分展示了国家公诉人理性、文明、平和的形象。她先后被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彰为“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为“扫黑除恶先进个人”,多次获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十佳公诉人”“十佳辩手”“公诉业务能手”“公诉业务标兵”等称号,2021年5月被评选为楚雄州“优秀人民检察官”,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授予“检察之星”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