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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保障特困分散供养人员权益出实招

日期:2024年10月17日   作者:莫浩丽   来源:    点击:[]

禄丰市保障特困分散供养人员权益出实招

禄丰市通过着力规范服务标准和监管机制,落实落细委托照料护理等模式,全力保障特困分散人员权益,不断增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重点排查不遗漏。特困供养制度是国家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制度安排,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织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的重要内容,对巩固脱贫攻坚、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本次排查全市锁定对象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413人,排查重点内容为分散供养对象生活起居状况、照料服务落实情况,特别是高龄重残人员的照护监管排查等。

政策宣传见实效。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和省州《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将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政策条件的尽数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确保应救尽救。二是根据《楚雄州民政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楚民发〔2024〕19号)文件精神完成提标,从2024年7月1日起,全市特困人员救助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统一提高至956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79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5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60元/人/月,分散供养对象照料护理补贴,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监管人照料服务费,切实维护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权益。三是强化宣传,通过大量乡镇工作人员入户排查,对供养对象及监管照服人员再次传导供养政策、供养标准及照护协议内容,确保供养人及监护人明确清楚自己的权利和照料服务内容。

明确责任重落实。一是强化属地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同联动”的原则,以四方协议细化明确乡镇、村(社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人四级在分散特困对象照料中的责任。二是落实生活与照料护理分开。坚持以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分开作为启动分散照料改革的前提,强化政策宣传,打消贫困对象顾虑。坚持城乡统筹、缩少城乡差距,加速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以此促进分散特困供养标准。三是全域改革照护模式,通购买服务运作模式,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确定照料服务人,多措并举狠抓照料护理服务质量提升,使定期探访制度、日常照料护理、住院陪护服务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规范服务强考核。一是完善照料协议。优化完善了照料服务协议,对前期合同中未约定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个人资产财物、卡折管理、照料权取消等事项进一步明确,市级民政部门指导乡、村(居)、照料服务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协议,进一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相关职责,为落实考核提供依据。二是规范服务标准。制定《全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细则》,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服务需求为导向,按适时服务、日服务、周服务、月服务、年度服务五级指标体系细化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频次,作为协议附件和考核依据。三是强化照料服务考核。实行村(居)委会月考评、乡镇季度考评、市级随机入户抽查、市级电话抽访相结合的方式,对照料责任人开展考核,对不履行责任导致分散特困对象生活环境差,生存质量无法保证的,取消照料权,更换照料人,切实解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日常照料护理责任落实难,监护人“领钱不服务、效果无监管”的问题。对考核不合格的照料责任人进行更换,对无法更换责任人的对象通过集中供养、第三方照护、就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实施照护。

适老改造多关爱。禄丰市全力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为老人进行个性化的“一户一设计”,科学有效地为区域内困难老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工作,改造内容涉及地面、墙体、居室、厨房和卫生间,包括助行、助浴、助洁、紧急呼叫和康复辅助等多个方面。全市确定开展适老化改造工程家庭800余户。通过适老化改造,有效改善了老年人的居住环境,提高了居住的安全性和舒适性,让老年人居家生活更有幸福感。

分层保障显优势。通过乡镇全力排查,截至2024年10月10日,全市分散供养对象1404户1413人。分散供养对象中有农村特困供养对象1365人、城市特困供养对象48人,有老年人980人、残疾人820人、未成年人3人,有具备生活自理能力948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349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16人,需卡折代管备案78人。照料服务主体人群有亲友邻里1196人、村居委会76人、低收入人口中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81人、其他人群58人,照料服务签订协议1411人,同吃同住919人,制定定期探访制度乡镇1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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