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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罚!

日期:2023年08月0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禄丰,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罚!

   “禄丰是我家,管理靠大家”。自2021年印发《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和家禽管理的通告》以来,经过广泛宣传发动、下大力气整治,大部分市民基本形成了养成了遛狗牵系狗绳、及时清除犬粪的习惯,但仍有部分市民不以为然,我行我素,把公共场所视为自家后花园,随意遛狗。为此,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以持之以恒的作风,坚持常抓不懈,严格认真依法整治。

2023731日上午9时许,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至龙缘路时,发现一男子遛狗不牵绳,执法人员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男子现场处以罚款50元。该男子在接受执法队员的处罚和教育后,表示今后一定会遵守相关规定文明养犬,不再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

“养犬要管犬,管犬先管人”。禄丰城市管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坚持“721”工作法,引导市民文明养犬,养成文明遛狗、养狗的好习惯,对主要街道、公园、广场等人口密集区域采取高频率巡查、高强度作战,持续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发放宣传单、“面对面”讲解等方式向市民宣传文明养犬知识,倡导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科学养犬,提高市民文明素养,营造整洁有序安全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是加大巡查频次,规范养犬行为。加大城区主次干道、广场、公园、居民小区内流浪犬、散养犬的捕捉力度,对发现居民遛犬不拴绳、宠物随地便溺、粪便不清理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教育,引导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

截至20231-6月,禄丰市城管局执法大队共出动执法人员832人次、执法车辆196辆次,对不牵绳遛狗的市民进行劝导530余起,发放宣传资料720余份,捕捉流浪犬6只,处罚2人次。

下一步,禄丰市城管局将继续加大流浪犬只巡查整治工作力度。同时,并呼吁广大居民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到文明养犬、规范养犬,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

1、在城区圈养动物时要经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市城区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饲养其它犬只的需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养犬证,到畜牧兽医部门注射疫苗。

3、携带大型犬、烈性犬以外的其它犬只出户时应用牵引绳牵住,牵引绳长度不得超过1米。

4、遛狗时要携带铲粪便的工具,不能任由犬只随地大小便。

5、除因执行公务需要的犬只和导盲犬外,禁止携带其它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商场、公园、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

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罗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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