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部门工作进社区准入制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政府改变职能,实现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禄丰市认真贯彻省州深化改革的相关工作要求,进下加强调查研究,出台了《禄丰市社区法定职责工作事项清单》和《禄丰市社区准入委托事项(政府购买服务)清单》,共涉及党务、文化、工青妇、老龄、卫生健康、综治、服务居民和其他17个方面工作。“两个责任清单”的出台实施,有力促进了社区准入机制的实施。
一是理顺了各种关系。社区居委会是在社区党组织领导和政府指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明确各级机关、团体都要依法办事,积极支持、帮助社区居委会开展自治工作,不得将本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下派到社区。目前,政府相关部门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对社区工作进行一次明确划分,分清哪些是社区应当履行的职责,哪些是社区应当协助政府完成的工作,哪些是有关部门可以请求社区协助办理的事项,为建立社区准入制打好基础。
二是明确了准入原则。第一,要依法进入,机关各部门和有关团体需要交由社区办理的工作,除了法律、法规或党章明确规定应由社区组织承担的,一律实行准入制度。也就是要由一定的组织按照一定的程序审批后方可进入,未经审批不得进入。第二,要规范进入,要明确进入社区的各项工作应当具备的条件,要建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准入的审批工作。第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事费配套,进入准入的事项,有关部门要赋予相应的权利,拨付必要的工作经费,体现责权利的统一。第四,准入与退出相结合,对进入社区的项目,群众普遍不认可、社区有异议的,可以向审批部门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批部门研究决定后应予退出。
三是规范了准入程序。需要进入社区的工作,由相关部门事前向审批部门提出书面准入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审批部门受理后,根据相关政策依据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决定是否准予进入,必要时可举行有关听证程序。准予进入的,同时明确相关权责及费用处理办法。
四是建立了监督机制。对违反准入规定行为的,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应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受理,及时制止和查处。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社区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既要保证应当拨付给社区的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也要保证社区居委会的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居民监督,以确保社区工作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