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市民朋友们:
文明出行是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责任,也是社会文明与和谐的重要体现。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达2.6万余辆,在方便大家出行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不佩戴头盔、违规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生命财产损失。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营造更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禄丰市公安局现面向全市人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骑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时,请务必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头盔是驾乘人员遇到危险时最重要的保护工具,正确佩戴头盔可大幅降低事故中的伤亡风险,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的表现。
二、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主动办理注册登记,悬挂号牌行驶。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做到持证上路、守法出行。
三、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酒驾、超员、逆行、闯红灯、不按道行驶、非法改装等危险行为。骑行时注意礼让行人,在混合车道靠右行驶,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四、家长应尽到监护责任,确保未满16周岁的孩子不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上路。驾乘电动自行车须佩戴安全头盔,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
五、拒绝非法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包括但不限于:解除电动自行车速度限制、篡改脚踏功能、更换大功率电池、加装遮阳伞(雨篷)、改装车辆外观结构等。
六、驾驶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需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按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前需粘贴反光标识。
七、全体党员、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企业管理人员应率先垂范,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积极带动身边亲友文明骑行、安全出行,携手共建平安禄丰。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您的每一个文明举动,都是对这座城市的深情呵护。让我们从“头”开始,从自身做起,养成佩戴头盔的良好习惯,共同守护出行安全,让文明交通成为禄丰市最动人的风景。
禄丰市公安局
2025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