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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案件获法院判决

日期:2022年04月24日   作者:王开精   来源:市检察院办公室    点击:[]

近日,禄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妨害安全驾驶案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禄丰市办理的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案件。

该案线索系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在派驻检察工作中发现,因涉及人民群众公共安全,由办案团队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在审阅已有证据的基础上,多次到案发现场,观察现场交通情况及道路上车辆通行量,走访相关部门,听取部分乘客意见,详细了解案发时的惊恐状况等,书面向公安机关提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书》,明确指出本案定性、侦查方向、取证范围,为本案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该案的办理,是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将刑事法律的新内容和司法实践相结合,能动参与禄丰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次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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