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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禄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使用草原公示

日期:2024年12月1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云南禄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需要占用草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草原单位:中电建(禄丰)抽水蓄能开发有限公司

二、使用草原项目名称:云南禄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三、使用草原的用途:开关站、地面开关站公路、上下库连接公路、施工支洞公路、截排水沟、排水观测洞洞口、进场公路改线段、环库公里(含边坡)、库盆1、上水库淹没区、上水库主坝。

四、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使用草原涉及禄丰市高峰乡、黑井镇。

五、使用草原的范围及面积:该项目拟使用禄丰市集体草原1.5106公顷。

六、使用草原的权属:禄丰市高峰乡九龙村委会大地村民小组集体草地0.2667公顷、花箐村小组集体草原0.1700公顷;黑井镇银马村委会石门村民小组集体草原1.0739公顷。以上草地四至界线清楚,无权属争议。

、拟使用原的补偿情况本项目的草原补偿及安置补助费用将由项目业主与草权权利人签订补偿协议后支付。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和草原管理股反映,电话:0878-4129230。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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