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渔业资源管理工作,保护市域内天然河流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云南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等相关规定,制定《禄丰市龙川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关于规范禄丰市龙川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为确保办法和通告的合法合规和可操作性,现依法将《禄丰市龙川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规范禄丰市龙川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一、公示时间:
2024年9月27日-2024年10月17日,为期20天。
1.公示方式:
禄丰市人民政府官网网站:http://www.ynlf.gov.cn/
二、意见收集途径:
1.邮箱:lfyz4127088@126.com
2.邮寄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金山镇兴民路30号,禄丰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二中队(渔政),邮政编码:651299,(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禄丰市龙川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规范禄丰市龙川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意见建议”字样)
3.联系电话:0878-6080180;传真:0878-6080181
联系人:王玉荣
附:1.《禄丰市龙川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规范禄丰市龙川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