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楚雄州农机安全监理所 关于印发楚雄州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楚雄州农机安全监理所关于做好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收官工作的通知》(楚农机监字[2024] 1号)文件“严格按照使用年限超过9年或检验有效届满连续3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予以强制注销的要求”禄丰市289台变型拖拉机已达到报废条件;《根据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专项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严格按照小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或检验有效届满连续3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予以强制注销的要求”禄丰市109台小型拖拉机、9台联合收割机已达到报废条件;现将号牌及所有人信息进行通告,请所有人自通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强制注销。通告期间,严禁投入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机主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附:禄丰市2024年拖拉机强制注销通告名册
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