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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修订发布《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日期:2024年08月0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

                    2024年第1号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对《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本公告自

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3年第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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