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万寿菊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需要占用草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草原单位:云南丰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二、使用草原项目名称:禄丰市万寿菊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三、使用草原的用途:集成办公地点、道路、成品仓库、烘干制粒生产线、配套鲜花储存池、污水处理及堆煤场、过磅房。
四、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使用草原涉及禄丰市高峰乡海联村委会俄鲊村民小组。
五、使用草原的范围及面积:该项目拟使用禄丰市集体草原0.6309公顷。
六、使用草原的权属:禄丰市高峰乡海联村委会俄鲊村民小组集体草原0.6309公顷。以上草地四至界线清楚,无权属争议。
七、拟使用草原的补偿情况:本项目的草原补偿及安置补助费用将由项目业主与草权权利人签订补偿协议后支付。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和草原管理股反映,电话:0878-4129230。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