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正文

云南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云环督(楚)转〔2023〕8号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开

日期:2023年11月29日   作者:唐善邦   来源: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    点击:[]

禄丰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按照既定措施和目标,抓实各个环节整改工作,从严从实做好云南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楚)转〔2023〕8号问题整改工作,按时限完成整改工作,完成落实情况如下:

一、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成立整改工作专班,抓实整改。禄丰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6月23日下发了《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云环督(楚)转〔2023〕8号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禄政办发〔2023〕3号),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同时污水处理厂制定了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按要求进行整改。

二、压实禄丰市硅产业园集中污水处理厂环保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安排专人负责危险废物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工作。

一是督促禄丰市硅产业园集中污水处理厂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①完善管理制度。完善危废台账,规范危废收集记录、废液存储记录和废液处置记录,并设专人负责管理;按要求适时完成危废转移系统申报;同时污水处理厂内设监督机构对危废台账管理情况进行监督。②对产生的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通过云南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进行申报。针对2022年度未申报转运情况,由于已过申报登记时限(2023年3月31日)、无法补报,企业已向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上报备案情况说明,并加强申报工作管理、杜绝今后再出现错过申报时限的情况。③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危废。禄丰市硅产业园集中污水处理厂于2022年4月24日委托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对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理。

二是督促禄丰市硅产业园集中污水处理厂严格落实污泥污染防治措施。①完善污泥管理制度。加强污泥存储管理,污泥管理责任到人,对厂内堆渣棚暂存污泥进行及时清运,并如实记录污泥外运签证记录单;对厂内污泥脱水间定期进行防渗漏处理,未出现污泥渗漏情况。②委托资质单位鉴别污泥,委托云南方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污泥属性鉴别,2023年11月1日监测报告显示,污泥中未检测出氰化物、烷基汞(甲基汞)以及烷基汞(乙基汞),其余指标浓度均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中所规定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限值,鉴定污泥属性为一般固体废物。③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污泥,于2023年1月31日委托昆明良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污泥处理处置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对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进行处理处置。

三是督促禄丰市硅产业园集中污水处理厂加强应急演练。①按规范要求制定应急预案。禄丰市硅产业园集中污水处理厂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1年11年30日在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备案。②按规范要求开展演练。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学习培训,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督促禄丰市硅产业园集中污水处理厂完成地下水监测工作并出具监测报告,持续加强地下水水质的动态长期监测工作。

一是督促禄丰市硅产业园集中污水处理厂严格落实分区防控措施。按规范要求在项目调节池下游(调节池南面)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委托资质单位监测地下水,污水处理厂于2023年6月17日委托云南方源科技有限公司对禄丰市硅产业园集中污水处理厂进行地下水监测,2023年7月10日出具地下水检测报告,报告显示15个监测因子(PH、耗氧量、氟化物、氨氮、硫酸盐、硝酸盐、总硬度、铅、锌、砷、铜、汞、镉、六价铬、总大肠杆菌)检测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0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检测结果无异常。

二是督促禄丰市硅产业园集中污水处理厂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完善定期巡检工作制度,禄丰市硅产业园集中污水处理厂定期不定期对污水处理调节水池、处理池进行检查,对相关设施加强日常管理,发现裂、漏情况,及时修理,及时处理,严防渗漏,严防处理池外溢。

三是督促禄丰市硅产业园集中污水处理厂加强对污染源的监控。污水处理厂在进出水口安装1套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并配有视频监控系统,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测网络连接,于2022年5月19日取得《云南恒通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联网验收测试报告》,在线设备每两小时出具一组监测数据,监测数据正常。

四、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楚雄州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6月19日批准立案调查,立案文件楚环禄立〔2023〕9号。

以上整改共投入整改资金8.27万元。问题整改完成后经广泛征求周边群众、村民代表对整改工作的满意度,发放群众满意度测评表50份、回收50份,满意率为100%。

                                       禄丰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9日

上一条: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公告
下一条:对禄丰市城区4号路(南至南翔街、北至龙城路)实行机动车道全封闭施工告知书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