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7号令)第五十条,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以下该卷烟零售户所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停止经营6个月以上时间,请该零售户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禄丰市烟草专卖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对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予以收回,特此公告!
序号 |
许可证号 |
客户名称 |
法人 |
经营地址 |
停业经营时间 |
备注 |
1 |
532331121711 |
禄丰市勤丰镇昆玲副食店 |
吴万水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 勤丰镇鸡街社区新大街北段东侧108号 |
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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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烟草专卖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