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及乡村振兴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及整改的通知》(禄财绩〔2023〕3号文件)中,通报了2021年度市级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及乡村振兴项目绩效评价反馈的2个方面4个问题。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禄丰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及乡村振兴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及整改的通知》(禄财绩〔2023〕3号文件)要求,市乡村振兴局高度重视绩效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对标绩效评价发现项目管理上的短板弱项,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及时安排部署问题整改工作,现将2021年市级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及乡村振兴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以来,市乡村振兴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市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的要求,着力抓实“八项衔接”,完善督查调度推动落实机制,在扛牢压实责任、守牢防返贫底线、抓实巩固衔接、力促全面振兴上精准发力,统筹推动责任、政策和工作落实,各级反馈各类问有效整改,项目、资金、资产管理等工作稳步推进。
绩效评价反馈问题后,市乡村振兴局多次召开会议认真分析研究,对标绩效评价发现项目管理上的短板弱项,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及时安排问题整改工作,厘清项目思路,强调了协调配合,统一工作要求,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见效。目前,禄丰市2021年度市级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及乡村振兴项目绩效评价反馈的2个方面4个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
二、整改问题情况
(一)绩效工作认识尚待提高
问题主要有:市乡村振兴局申报项目时设置的项目总体目标以及年度绩效目标不够清晰明了,也未设置合理、细化且可衡量的绩效指标,不利于项目实施后的绩效跟踪、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开展。
整改情况: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绩效管理工作支持巩固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不断加强和改进绩效管理工作。坚持“边工作、边学习、边整改”原则,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厘清工作思路,主动作为,把绩效目标申报作为重要前置条件,规范审批管理,推动财政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工作依规、有序推进。一是规范预算申报及调整。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规范项目申报,提高预算申报准确性,减少预算调整。二是建立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机制,定期对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项目资金实际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问题严重的,收回或暂缓拨付财政资金。三是强化绩效跟踪和绩效自评。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完成。会同财政等部门,多措并举,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绩效目标动态监控,定期收集信息,认真研究,分析绩效目标偏离原因,及时采取纠偏措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项目完工后,督促项目实施乡镇开展绩效自评价,并向市级行业部门上报自评价报告,同步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二)项目管理有待完善
1.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制定单位专项管理制度。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及意见、项目库建设和项目管理指引、管理办法学习,全面理清项目、资金管理要求,把握项目管理实质内涵,理清工作思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规范衔接资金项目管理。二是主动汇报协调,规范资金项目管理。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提请市委、市政府从市级层面理顺关系,规范程序,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三是规范报批环节工作。关口前移,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大对项目申报审查力度,高质量组织审查。村申报决议及公示、乡镇初审情况缺失或不全项目,不组织审查;不符合行业投资导向、要素保障不到位的项目,坚决不予纳入项目库列入年度计划。报领导小研究项目必须附完整申报材料,领导小组根据市级行业部门审查意见,通盘考虑后,再决定报禄丰市委、禄丰市人民政府研究的项目。
2.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监管不到位
问题主要有:市乡村振兴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应对项目资金的实施单位或实施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项目执行、开展情况进行监管,对于项目实施进度落后有责进行监督和落实。
整改情况:重视项目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执行,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后期的制度执行力。一是主动汇报协调,规范衔接资金项目管理。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提请市委、市政府从市级层面理顺关系,规范程序,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二是加大督促督导力度,未完工项目限期完工。运用多种形式加强督促督导,加大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力度,强化纪律约束,督促核查时发现未完工项目限期完工并规范完成档案资料。三是市乡村振兴局会同市财政局牵头,要求市级主管部门和乡镇项目主体切实加强后续管理,完善项目移交使用、明确后续管护责任。按照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所在乡镇将验收后的项目及时交付所属管理使用单位,落实落细“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后续管护。
3.资金分配不科学,资金执行进度落后
问题主要有:项目实施过程中,市乡村振兴局对项目资金进行了调整,调整时间接近年底,不利于年度内项目按计划的实施进度;项目资金2021年资金执行率为78.17%,资金执行率较低。
整改情况:结合禄丰实际,认真分析,研究措施,科学谋划,提前安排,精准实施项目。一是切实提升项目库“建管用”水平。坚持把项目库作为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方向标,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政策的落实。严格落实项目要素保障,确保精准落实。多措并举,深入查找问题,厘清家底,适时动态做好项目监测,筑牢项目库“建管用”基础。二是适时动态调整项目库。项目库坚持动态管理,牵头组织项目库动态管理工作,对入库项目进行分类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各管理使用衔接资金的行业部门对本部门审核项目的动态调整负责,调整项目按程序审定后入库。对本年度已入库的项目按照“保留、微调保留、移出”方式动态管理,与新增入库项目同步报备审定。每年11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三是对于资金执行进度慢,与预算目标相差过多的情况,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加快执行进度,确保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市乡村振兴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乡村振兴局长会议精神以及省、州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传承和弘扬脱贫攻坚精神,按照坚持“一条主线”、紧盯“两个目标”、瞄准“三个工作对象”、用好“四支力量”、健全“五项机制”、抓住“六个重点”的“123456”总体思路,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认真履职尽责,会同市财政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央和省级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强化管理,提高效益,督促行业部门加大项目储备,加快资金下达,加强资金监管,对各级财政衔接资金进行实时动态监管,加大对项目的跟踪问效力度,确保衔接资金规范使用,切实发挥各级财政衔接资金在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重要作用,有序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高质量打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禄丰样本。同时,坚持问题导向,高标准抓紧抓实问题整改。
禄丰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