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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云南奕标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老住宅区房屋及土地征收的公告

日期:2022年10月02日   作者:   来源: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    点击:[]

为加快禄丰市重点产业发展,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禄丰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云南奕标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老住宅区房屋及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云南奕标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老住宅区房屋及土地征收安置。

二、征收范围:云南奕标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老住宅区围墙内建构筑物(含围墙及附属设施)、土地。

三、征收主体:禄丰市人民政府

四、征收部门: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禄丰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禄丰市奕标公司解困发展专班)

六、征收实施时间:2022年10月15日至2023年2月20日。

七、签约期限: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2月20日,由禄丰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依法组织被征收人签订《云南奕标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老住宅区房屋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在协议规定时限内腾空被征收房屋,并将被征收土地、地上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产权移交给房屋征收部门。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八、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按《云南奕标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老住宅区房屋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九、投诉、举报、监督部门及电话

禄丰市纪委市监委 电话:0878—4121003

十、有关事项

(一)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兑现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二)自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公告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以下行为:新建、扩建、改建、改变土地及房屋用途和装修房屋,土地及房屋产权转移、分割和抵押,新增工商营业登记注册或者其它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分立公有房屋承租关系、户籍迁入或分户及其它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认定和补偿。

(三)房屋被征收人如对本公告不服,可自本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十一、征收办公室地点和联系电话

禄丰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禄丰市奕标公司解困发展专班)

联系电话:0878—4122811。

  特此公告。

禄丰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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