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LF—ZF2022—001
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22年9月19日收到《云南省武定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云2329执恢17号之三》、《云南省武定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云2329执恢17号之三》:“将被执行人段华名下位于禄丰市仁兴镇马鞍村委会梨树村民小组林权面积为2229亩,林权证号为:禄林证字(2010)第3102001287号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由申请执行人杨云红提供有关权属材料转移登记办理在杨云红(身份证号码:5323231973xxxx1320)名下”。
依据以上协助执行事项,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协助执行相关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段华提供不了原林权证禄林证字(2010)第3102001287号原件,现执行《云南省武定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云2329执恢17号之三》,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以下林权证。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禄林证字(2010)第3102001287号 |
段华 |
林权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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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仁兴镇马鞍村委会梨树村民小组 |
该林地面积2229亩 |
公告单位: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