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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社会救助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公示

日期:2022年08月1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云南省社会救助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公示

根据《楚雄州民政局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荐评选全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楚民发[2022]46号要求,禄丰市民政局拟推荐江晓艳为云南省社会救助先进个人,公示如下:

一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保障、社会救助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政治坚定、格尽职守,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公道正派、严于律己。

2.业务素质过硬。从事社会救助工作满2年以上,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爱岗敬业、胜任本职,在推进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推动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落实落细社会救助政策、切实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重大创新或先进感人事迹,得到群众认可,连续3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级,能代表本地社会救助工作先进水平。

3.社会形象良好。积极承担工作责任,具有高度的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在本单位同事及群众间有较高的认可度。模范遵纪守法,自觉诚信自律,未出现过违纪违法行为。

二、江晓艳基本情况:

1996.09--1999.07楚雄州大姚师范学校学习

1999.08--2005.07禄丰市碧城镇小学任教(其间:2001.09--2004.07云南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班学习,取得函授大专毕业证书)

2005.09--2015.10禄丰市金山镇小学任教(其间:2007.09--2010.0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班学习,取得函授本科毕业证书)

2015.11--2016.04抽调到禄丰县“挂包帮、转走访”联席会议办工作

2016.05--至今 调入禄丰市民政局(其间:2016.05--2016.11到中村乡峨山村委会驻村)

三、简要事迹:

                                   真心为民写春秋

江晓艳同志从事社会救助工作近7年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宗旨,怀着对困难群众的深厚感情,把每项工作做细做实、为每个救助群众尽心尽力。

铁面无私治乱象。2016年11月,江晓艳同志从驻村一线调任社会救助股负责人。面对业务生疏及纷繁复杂的救助工作,她坚决服从局党组的安排,毅然走上了社会救助岗位。上岗不久,全省开展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江晓艳同志身体力行,克服重重困难进行全面核实,做到应扶尽扶、应退尽退。在接下来的财政供养人员及配偶享受低保核查、缴纳个税人员享受低保、城乡低保对象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购置车辆等核查整改工作中,哪一件都是得罪人的硬事,江晓艳同志不讲私情、不怕威胁,坚决按照上级要求,按质按量及时进行整改,取得了社会好评,为我市城乡低保走向规范化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侠骨柔肠暖民心。面对来访群众,江晓艳同志总是热情接待,细心倾听,做到晓之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地讲解法规政策,真正消除化解矛盾。近7年来,经她接待和办理的上访事件都得到妥善处理。

真心为民办实事。自走上社会救助工作岗位以来,认真履行社会救助职责,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一是认真做好对申请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二是加强政策业务学习,提高对低保政策的理解及执行能力,确保救助及时。三是认真做好城乡低保审批工作,严格按照政策做到“阳光低保”,及时足额发放保障资金。四是主动、及时与市残联、市医保局建立信息比对机制,防止“漏保”。五是严格按要求对在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大数据问题线索、潜在救助对象开展调查,防止“错保”。

禄丰市民政局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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