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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2022年工伤认定情况公示(第6期)

日期:2022年07月19日   作者:   来源:市人社局    点击:[]

禄丰市2022年工伤认定情况公示

(第6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规定,现将刘朝印等14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个人申报)刘朝印,男,1981年7月生,榆林市翔飞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开挖工。2021年10月31日11:00左右,在凤凰山遂 道开挖施工装炮时,被遂 道上方的落石砸伤右膝右胫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李海涛,男,1974年10月生,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炉前工。2022年5月25日12:30分左右,在公司炉前铁口区域检查时,铁口突然发生喷溅,大量高温气体从铁口喷出,正好喷在李海涛身上,造成当事人全身大面积烧伤。2022年5月27日11:07分李海涛在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亡)

3.常灿光,男,1979年1月生,禄丰公路分局站务员。2022年6月13日18:45分左右,在勤丰镇羊街公路管理段超限运输检测站办公室值班时,突然出现抽搐,昏迷症状,随后同事立刻拨打120急救电话,19:20分勤丰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到达现场抢救,20:00医生宣告抢救无效死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拟视同工伤(亡)

4.李红兵,男,1978年4月生,云南润霖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操作工。2022年6月20日7:37分左右,在公司轻型车间打完卡,进行班前工作 准备时,感到身体不适,被公司同事送到罗次中心卫生院就医,在等待医院就医的过程中晕倒,于6月20日9:21分抢救无效死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拟视同工伤(亡)

5.杨小东,男,1979年9月生,禄丰美神养殖有限公司饲养员。2022年6月2日17:00左右,在碧城镇街子厂村九龙山猪厂清理猪粪时,猪舍内温度升高,风机忽然启动降温,猪舍门被风力吸回来,被猪舍门夹伤左手无名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赵怀龙,男,1972年9月生,云南禄丰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检修人员。2022年6月20日10:30分左右,在公司车间检修设备,在拆除酸冷器外部保护板时,被酸冷器内渗出的积水烫伤双下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徐炳,男,1975年8月生,楚雄龙润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机修工。2022年6月19日10:30分左右,同事使用的手推车万轮被提升机与水泥台边缘卡住,徐炳去帮助处理,因提升机急速下落后反弹,造成当事人左脚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王玉梅,女,1995年9月生,禄丰市第二人民医院收费员。2022年6月6日17:30分下班驾驶非机动车回家,行驶至金山南路移动公司路口时,与一辆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申请人右足撕脱性骨折(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1份,认定王玉梅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陈凤云,男,禄丰鑫江矿业有限公司操作工。2022年6月15日03:00左右,在炉前执行添加相关材料时,炉火从炉门喷出,导致陈凤云的头部、颈部、四肢不同程度的烧伤(附:6月14日至15日6:40分期间的上班记录);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杨泽荣,男,天宝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操作工。2022年6月20日10:00左右,在公司检修机器时被管子钳擦伤脸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1.王芳,女,禄丰华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配送司机。2022年6月23日清晨05:45分左右,在公司仓库分拣货品及分装货时,由于手上抱着货物,视线不佳摔倒,导致左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2.罗开富,男,禄丰鑫江矿业有限公司炉前操作工。2022年6月22日15:00左右,在公司车间观察炉内烧结情况时,炉内料面塌炉,炉火外喷,因躲避不及时而烧伤面部、颈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3. 刘长寿,男,禄丰市金山镇晓帮装卸服务部装卸工,工作地为德钢公司成品车间,工作内容钢筋装车。2022年6月29日凌晨02:20分左右装车结束,骑电动车准备回家,在德钢公司厂内布袋除尘设备路段,不慎撞在路边防护木桩上,导致膝关节十字韧带损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4.马晓洪,男,1989年1月生,楚雄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切片工,2022年6月2日晚20:30上班,6月3日8:30分下班,9:05分打卡离厂。下班后到公司外面旺源小吃店吃早餐,9:40分左右放在马晓洪工作服上衣兜内车间所配发的锂电池手电筒和一次性打火机突然爆燃冒烟起火烧伤当事人左上肢及腰部;因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认定工伤的情形,拟不予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若对刘朝印申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通讯地址: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邮编:651299

联系电话:0878-4141283

       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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