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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城区供水价格改革调整情况公告(第3号)

日期:2021年04月06日   作者:   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点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云南省重大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禄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1年2月25日下午召开了禄丰县城区供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县发展和改革局对禄丰县城区供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进行了修改,并报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将调整后的禄丰县城区供水价格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供水价格

(一)县城区用水终端价格

县城区用水终端价格由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构成,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3.8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终端价格5.0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终端价格8.00元立方米(详见附表1)。

(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继续执行阶梯价格政策,按用水量划分为三级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0.00立方米(含)以内的,按第一阶梯价格3.80元/立方米执行;每月用水量在20.00立方米至30.00立方米(含)的部分,按第二阶梯价格5.60元/立方米执行;每月用水量在30.0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第三阶梯价格9.80元/立方米执行。对部分月份用水量超过20.00立方米,但年度用水总量不超过240立方米(含)的,按第一阶梯价格执行;年度用水总量在240立方米至360立方米(含)的部分,按第二阶梯价格执行;年度用水总量超过360立方米的部分,按第三阶梯价格执行(详见附表2)。

2.对家庭人口超过4人(不含)、没有用于商业用途的居民户,可持户口本或居住证到县城区供水企业申报,经供水企业核实确认后,每增加1人,增加第一阶梯年用水量40立方米。

3.干休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用水,园林绿化、环卫环保、公园用水,县城区消防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执行第一阶梯价格。

二、县城区特殊困难群体优惠政策

(一)对县城区供水范围内的城乡“低保户”和“特困户”及特殊困难群体,如烈士家属、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凭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每月每户免3立方米(含)水费,超过3立方米的按调整后价格计收。

(二)对县城区供水区域内的敬老院、孤儿院(不含绿化、生产经营)按水价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半价收取。

(三)对县城区供水区域范围内的五保户、孤寡老人免收水费。

三、配套政策措施

(一)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定实施方案》(云价价格〔2018〕78号)等规定,对在城市供水范围内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非居民用水定额由供排水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3/T168—2019)规定,结合禄丰县用水实际据实核定。原则上水量分档不少于三档,二档水价加价标准不低于0.5倍,三档水价加价标准不低于1倍。

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执行《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政策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云价价格〔2010〕124号)规定的差别水价政策,即:限制类产业在现行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50元,淘汰类产业加价1.00元。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原则上仅为自来水价加价,不包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计量周期可按月、季度、半年或年度作为一个周期进行核定。污水处理费不实行非居民累进加价政策。

(二)关于禄丰白塔山供水有限公司水价执行时间的问题。禄丰白塔山供水公司供水范围内的水价执行设立过渡期,过渡期为2年(2021年8月1日—2023年7月31日),过渡期内水价由金山镇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2023年8月1日起,禄丰白塔山供水有限公司供水管网覆盖的范围内用水户再执行本次调整的水价。

(三)关于部分社区和村委会村民、单位使用原质水水费收取的问题。本次县城区供排水价格调整执行后,由禄丰县万泉供水公司与各用水户协商做适度调整收取,原则上不得突破1.20元/立方米。

四、执行区域和时间

执行区域:禄丰县万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禄丰白塔山供水有限公司供水服务区域。

执行时间:2021年8月1日。

附表:1.禄丰县城区用水终端价格表

      2.禄丰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表

禄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6日

  • 附件【3号公告.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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