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附件《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5规定,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晁立屏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核,我机构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进行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禄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现公示如下:
晁立屏完全继承其母亲周希琼坐落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金山镇大台子禄丰县砖瓦厂生活区3幢2号的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证:禄国用(2000)第1428号,宗地面积:112.97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禄房权证2001字第00010557号;房屋共有权证:禄房2001共字第00017758—00017759号,建筑面积86.12平方米)。其余2名法定继承人晁祖明、晁瑜飞自愿放弃继承权。
公示期:15个工作日(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22日)
异议书送达地址:禄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78-4135388
禄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