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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28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春节前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日期:2021年01月28日   作者:   来源:禄丰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点击:[]


关于进一步强化春节前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全球各地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反弹,周边国家疫情形势日趋严峻,特别是国内本土疫情呈现多地局部暴发和零星散发状态。时值春节临近,人员流动频繁,疫情防控风险增大,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党委、政府疫情防控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县春节前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全力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监测预警

(一)扩大“应检尽检”范围,将从事进口冷链食品、交通运输、快递行业、交通卡口值勤、集中隔离点等高风险行业人员、养老机构在住人员及其陪护人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热病人、新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农村需排查和协查人员等纳入“应检尽检”范围,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二)严格落实首诊报告制度,充分发挥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店等的“哨点”作用,做好退烧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药品处方或销售的实名登记,发现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可疑患者,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登记,2小时内必须向属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对缓报、迟报甚至瞒报的严肃处理。

(三)广大群众要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国务院政务服务平台”“云南健康码”等实时查询国内各地区风险等级,及时掌握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变动情况,如发现高中风险地区来人要及时、主动向社区报告。发现的“三非”人员、中国籍偷渡回国人员,未进行集中隔离观察的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立即向辖区公安部门报告。

二、严格人员管理

(一)境外进入(返回)禄丰人员实施“14+14”健康管理措施和4次核酸检测。对经航空途径入境人员,全部由第一入境地组织实施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应进行3次核酸检测,其中第一次应在入住2天内开展,第二次在入住5至7天开展,第三次在隔离期满前1至2天开展,核酸检测阴性人员在解除隔离观察后,纳入社区网格化随访管理,再居家隔离14天并在隔离期满前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从陆路入境人员,若在第一入境地已实施“14+7”隔离管理,进入(返回)禄丰后,再继续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居家隔离7天。

(二)国内高风险地区进入(返回)禄丰人员、密切接触者就地实施集中隔离观察“14+7”天和4次核酸检测(即集中隔离14天,再继续实行居家隔离7天,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集中隔离,隔离期4次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费用自理;解除集中隔离后,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备纳入社区健康管理,7日内个人居家不得外出,家人不参加聚集性聚餐聚会活动。

(三)国内中风险地区进入(返回)禄丰人员,需持3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进入(返回)禄丰后一律严格实施14天社区健康管理。开展2次核酸检测(社区健康管理第7天和第14天),费用自理;14天内个人居家不得外出,家人不参加聚集性聚餐聚会活动;由社区(村组)负责,每天对辖区内返乡人员开展追踪管理、健康监测。

(四)国内低风险地区5类进入(返回)禄丰人员(跨省返乡,省内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隔离场所、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需持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返乡,进入(返回)禄丰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开展2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检测第7天和第14天),费用自理。

省内其他人员和州内流动人员,出示“云南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绿码,即可在县内流动。

(五)针对境外进入(返回)禄丰、高风险地区(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红码)、中风险地区(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黄码)、低风险地区5类人员返乡后不主动报告,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的人员要严肃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三、严控人员流动

(一)倡导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留在禄丰过节;提倡广大群众就地过节,不参加规模性聚会、聚餐及聚集性活动,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或与他人有1米以内近距离接触时,必须科学正确佩戴口罩;尽量减少探亲访友和外出旅游,尤其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二)倡导县内中小学师生假期不离开县内,在高中风险地区就读学生原则上假期不回禄丰,各类学校做好假期留校学生及教职员工各类生活保障并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要求,充分发挥疫情防控指导员、卫生健康副校长、学校卫生专业人员(校医)的作用,协助指导学校开展日常防控工作。

四、严控会议活动

(一)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带头严控大型会议、活动的数量规模。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举办方和所在地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50人以上活动应当制定疫情防控专项方案,需科学佩戴口罩,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措施,除必要会议外,原则上不应举办大规模聚集性会议活动,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年会等活动,暂停宗教场所聚集性活动。

(二)大力倡导节庆文明新风,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集市、农村自办酒席、集中宴请等聚集性活动的管控,严禁举办各类庙会,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请不办”,严管严控“杀猪饭”,严禁邀请高中风险地区人员参加。所有家庭私人聚会、聚餐须控制在10人以内,做好个人防护,有感冒、咳嗽、发热等症状者不得参加。

五、严管重点区域

(一)要建立县乡村三级指挥体系,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提高疫情监测能力,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乡镇、社区(村组)要统筹力量,全面排查掌握责任网格内的国外入境进入(返回)禄丰人员、国内高中风险地区进入(返回)禄丰人员、返乡人员情况并全部进行追踪管理;加强宣传,增强村民疫情防控及个人防护意识,如出现感冒、咳嗽、发热等不适症状,村民要及时向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报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接报后应立即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结合冬春季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全面推进环境卫生综合整洽,引导公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二)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酒店旅馆、高铁站、火车站、公共汽车站、宗教场所、景区景点、影院、剧院、KTV、酒吧、网吧、殡仪馆、教育培训、托幼、养老机构、儿童保护中心等公共场所业主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行业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亮(扫)码+测温+戴口罩”和日常通风、消毒、卫生清洁等防控措施。

(三)未设置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的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校医院(室)、门诊部、个体诊所、药店等要落实首诊报告制度,不得接诊不明原因发热或超出机构诊疗能力的患者,发现不明原因发热等疑似病例,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登记,2小时内必须报告,要指导患者做好防护措施,引导其规范转移至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做好患者的监测、报告、追踪工作。全县各级各类医院全面禁止住院探视,提倡电话、视频等方式探视。所有病区严格执行24小时出入管控制度。住院患者非必要不陪护,根据病情确需陪护者,严格执行“一床一陪护”。对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要求佩戴口罩,查看健康码、测量体温,自觉配合医院进行预检分诊。

(四)加强冷链管理,凡进入我县辖区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区进行预防性消毒和核酸检测,货品经消毒合格和核酸检测阴性后方能储存、销售、加工。

(五)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确保各级疫情防控指挥体系有效运转,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要做好24小时值班、备班工作,一旦疫情发生,立即启动预案,做到指挥有力、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到位。

             禄丰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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