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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日期:2020年05月06日   作者: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

禄自然资听公告(2020)第0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关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我局决定依法对楚雄州永联工贸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金山镇南雄社区赵家村小组集体土地建设驾驶培训学校训练场案件公开举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上午9:00。

二、听证事项:

楚雄州永联工贸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金山镇南雄社区赵家村小组集体土地建设驾驶培训学校训练场一案。

三、听证地点:禄丰县自然资源局4楼会议室。

四、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0年5月14日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参加人数超过5人的,可以推选1至2名代表参加听证,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可在2020年5月14日前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明到县自然资源局法规股办理申请手续。

(三)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四)听证会联系电话:0878-4126882。

 

 

禄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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