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龙湖新城地下车位大修基金的缴纳 |
发言人账号 | 匿名 |
留言日期 | 2024-08-14 |
性别 | 男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发言内容 | 龙湖新城地下车位办理车位产权证时缴纳的大修基金,(子母车位)产权证专有建筑面积只有27平米,无分摊面积,建筑面积也是27平米,但缴纳的大修基金是按照74平米面积缴纳的(车位产权证上并没有74平米字样证明),既然产权证建筑面积是27平米,大修基金是否应该按照27平米计算缴纳,是否存在多缴纳的情况。 |
回复人名称 | cx_lfx |
回复部门 | 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 | 2024-08-16 |
回复内容 |
关于“龙湖新城地下车位大修基金的缴纳”的电子邮件已收悉。 经认真核实,现答复如下: 经查询《车位购买业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后确认,映人车位的产权建筑面积应该是74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27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47平方米),故维修资金需要按产权建筑面积进行缴存。 关于“车位产权证上并没有74平方米字样证明”问题,建议反映人根据《车位购买业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向车位出售单位进行申诉。 若有疑惑,请致电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联系电话:0878-6019126。 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