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咨询开具个人无犯罪证明办理的问题 |
发言人账号 | 匿名 |
留言日期 | 2024-03-07 |
性别 | 男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发言内容 |
禄丰市公安局的民警同志: 您好。本人目前在昆明就业,由于单位上级机构要求,需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个人无犯罪证明,目前单位已开具加盖公章的申请函。由于本人户籍所在地为乡镇,返回户口所在地乡镇派出所交通不便,耗费时间较长很不方便。请问是否可以直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申请函到城区的禄丰市公安局开具证明文件? 盼回复。 |
回复人名称 | cx_lfx |
回复部门 | 禄丰市公安局 |
回复时间 | 2024-03-08 |
回复内容 |
关于“咨询开具个人无犯罪证明办理的问题”的电子邮件已收悉。 经认真核实,现答复如下: 根据政策规定,开具个人无犯罪证明必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单位申请函到禄丰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将依据系统查询结果出具相应证明。 若有疑惑,请致电禄丰市公安局咨询,联系电话:0878-4142996。 禄丰市公安局 2024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