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标题 关于79年我父亲参加自卫反击战
发言人账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19-09-07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发言内容 我父亲当年响应国家号召,在读高中父亲参加自卫反击战,修建公路。2年后返乡,现在已经快60了,患有脑梗阻,失去了劳动能力,我父亲还有个姐姐,从小瘫痪,自我记事就是我父亲在照顾,现在也65了。我想问下,民政部门对于我父亲那一批参加自卫反击的民兵是否有一定的抚恤补助。该问题已8月24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馈过,期间有工作人员联系过,但快过了半个月了,还请领导帮忙解决下,感谢。我父亲起余昌,电话15125756800
回复人名称 xutianyu
回复部门 禄丰市政府办
回复时间 2019-09-11
回复内容 你好!
    关于“79年我父亲参加自卫反击战 ”的电子邮件已收悉。
    经认真核实,现答复如下:
    针对你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并与你父亲起余昌同志取得联系,根据调查情况和你父亲本人描述,根据云南省革委会〔1979〕26号文件精神,起余昌同志于1979年5月被选派到云南省交通厅公路工程局公路三团参加禄春至二浦国防公路抢修任务,每月由政府发放生活费, 1981年5月任务结束后返乡。
    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政策,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任务的军队退役人员。作战是指武装力量打击和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具体界定为“我军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为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和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
    针对你父亲本人的情况,落实参战待遇缺乏政策依据,若你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困难,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经乡镇调查核实后,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救助。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禄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