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标题 农村人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
发言人账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19-07-24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发言内容 尊敬的政府部门:您好。我今年43岁,是我县进城务工人员,离婚,收入微薄入 不敷出,儿子在读书,老母亲今年76岁年纪大了,是残疾人,丧失了劳动力,没有收入来源,我现在在禄丰村郊里租了个出租屋住打工谋生,老母亲年迈久病需要把她从老家农村接出来照顾,可是我收入太低租不起其他的房子,现在住的只有10平米,不够我一家三口住,所以想向政府部门申请一套公租房。
回复人名称 cx_lfx
回复部门 禄丰市政府办
回复时间 2019-08-01
回复内容 你好!
    你关于“农村人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电子邮件已收悉。
    经认真核实,现答复如下:
    我县自2008年至今,共建设公共租赁住房9755套(含廉租住房),县城区共建设4685套,已分配入住4535套,目前可分配房源已不能满足新申请户的需求,将近有400多名申请户在等待轮候。由于申请资料有时效性要求,我中心目前已暂停申报,你可前往禄丰县住建局二楼具体咨询,待下步有可分配房源时准备相关资料进行申报。
    公租房申请需提供的资料有:1.申请书;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本县户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非本县户籍的出具户籍地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工作单位或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出具原件,提供复印件);3.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1)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在职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2)灵活就业人员,由申请人现就业单位或现居住地社区出具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并提供现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税收缴纳证明;(4)当地退休人员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退休情况证明、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无工作证明及收入证明;4.婚姻状况证明材料;5.符合规定予以优先分配的,应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应证明材料。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禄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