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标题 职称评审个人原件退回
发言人账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3-08-15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发言内容 请问提交的职称评审材料中,个人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学历证书原件)什么时候可以退回
回复人名称 cx_lfx
回复部门 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 2023-08-16
回复内容     关于“职称评审个人原件退回”的电子邮件已收悉。
    经认真核实,现答复如下:
    我局在2023年度职称申报审核过程中,涉及非公经济单位的,在现场查看完证书原件(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后,当即还给职称申报单位人事或职称申报当事人,不收留职称申报当事人的原件。
    经与反映人核实,其申报的系建筑类初职,证书原件留在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类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职能股室。通过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对接,请职称申报单位于2023年8月16日上午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03室咨询并领取证书原件。
    已于8月15日,通过电话将以上办理情况告知反映人,反映人对答复结果表示满意。


                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