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标题 《电商法》落地,网店个体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发言人账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19-04-02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发言内容 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商务法》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过去,从事线上经营的个人网店因没有线下经营场所,难以按照原有法规办理执照,无法取得市场主体资格,造成监管缺失,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2018年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布了《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允许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打通了个人网店登记的“最后一公里”。

既然国家都已经实施《电子商务法》为何金山镇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的回答是不支持网店办理,也无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作为一名电商从业人员,从事农产品网络销售,主要是淘宝网销售蔬菜、水果、特产。虽然不办理营业执照也不影响我们的经营活动,但从长远出发,我们迫切需要办理网店个体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请问我们该如何在贵地办理网店个体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具体应找什么部门办理?
                                   
回复人名称 cx_lfx
回复部门 禄丰市政府办
回复时间 2019-04-09
回复内容 你好!
    你关于“《电商法》落地,网店个体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的电子邮件已收悉。
    经认真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电子商务法》规定,只要具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均可以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咨询的经营者的情况完全符合《电子商务法》规定的情形,可以办理营业执照。康建云咨询的情况完全符合《电子商务法》规定的情况,可到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营业执照,也可以先咨询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股后再办理。咨询电话:4140981。
     二、关于网店食品经营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答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如果经营者本人仅销售食用农产品,是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二)201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二条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云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视同食品经营场所,并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
    (三)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应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云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第十五、十六、十七条要求进行,现场核查依据《云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开展。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请具体咨询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管理股,咨询电话:4140923。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