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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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农村户口买房
发言人账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18-08-31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发言内容 农村户口进城买房子有没有什么补助或者优惠政策
回复人名称 cx_lfx
回复部门 禄丰市政府办
回复时间 2018-08-31
回复内容 你好:
    你关于“咨询农村户口在县城购房有什么优惠政策”问题已收悉。经调查,现将结果答复如下: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现行政策,农村户口和非农村户口在购房商品住房时的政策是一样的。
    二、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相关政策,历年来对农村户口进城买房没有相关政策,也不存在有什么优惠。进城买房的只有易地扶贫搬迁户进城安置有补助,但不纳入危改补助。按照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全面聚焦 “4类重点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和非“4类重点对象”(在县城规划区外收入比较稳定略高于贫困线、仅有唯一住房,经认定为C、D级危房且建房困难的农村居民户),解决农村危房户最基本安全住房问题。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农村“4类重点对象”和非“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改造: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的;有车(两轮、三轮摩托车、四轮电瓶车、手扶式拖拉机、手扶式旋耕机除外)的;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有安全住房、有经济能力自己能够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为享受危改政策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以及空挂户或为套取危改政策扶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等不符合条件的;房屋长年无人居住的;独居老人其儿女有安全住房的;独居残疾人其监护人有安全住房的;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以及其他不符合条件的农户。
    三、如涉及县城旧城棚户区改造的被征收人,请按《县城旧城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实施方案》办理。
    四、根据省级明确的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助政策(即“安置房建设人均补助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奖励0.6万元,但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补助和奖励资金不得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建房成本,自筹资金原则上户均不超过1万元”), 结合我县情况,如果实行城镇购房安置,则面临房屋面积超标或难以满足生活需要、自筹资金超过省级政策要求等问题,对此,原则上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不鼓励城镇购房安置。已经实施城镇购房安置的,如果面积和自筹资金超标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整改。尚未实施搬迁的贫困人口,如执意实施城镇购房安置的,严禁突破“自筹资金不超过1万元、人均建筑面积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的底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