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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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滇中引水工程项目
发言人账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19-04-04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发言内容 家住碧城镇猫街村委会  
由于滇中引水工程需要占到家里的水田810平米  目前没有任何组织或者部门说要签订补偿协议或者征地(租地)协议  
回复人名称 cx_lfx
回复部门 禄丰市政府办
回复时间 2019-04-12
回复内容 你好!
    你关于“滇中引水工程项目”的电子邮件已收悉。
    经认真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规定,建设项目征占用集体土地的土地征收协议与被征地村集体签订。
    二、滇中引水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迁标准统一按“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禄丰县滇中引水工程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禄政办[2018]8号)规定执行。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