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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星光夜市(禄丰嘉乐文旅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拒退押金问题
发言人账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4-08-09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发言内容 与禄丰嘉乐文旅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一年房租合同已于2024年5月21日到期,按按照合同约定,签订合同时缴纳的2000元租赁商铺保证金和2000元的食品安全保证金共计4000元,在甲方验收商铺后退回,至今禄丰嘉乐文旅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认为退还保证金,在2024年7月3日金山镇新河社区组织双方协调,禄丰嘉乐文旅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诺2024年7月31日前将保证金退还,至今禄丰嘉乐文旅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并未按照协商时间退还保证金,多次询问皆已老板不在为由拒绝,同样情况的有十多家租户,请求政府重视并帮助协调。
回复人名称 cx_lfx
回复部门 禄丰市政府办
回复时间 2024-08-12
回复内容     关于“星光夜市(禄丰嘉乐文旅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拒退押金问题”的电子邮件已收悉。
    经认真核实,现答复如下:
    针对该问题,曾于8月5日下午组织当事人双方在星光夜市项目招商办公室进行了现场进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
    8月9日再次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由禄丰嘉乐文旅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未到场,导致协商失败。
    建议反映人根据与该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若有疑惑,请致电金山镇人民政府咨询,联系电话0878-4122869。

                        金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2日